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您,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保证知晓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相关费用明细,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基金是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人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股票是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人购买后成为该公司股东;债券是债券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人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银行储蓄存款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股票是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银行储蓄存款是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基金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股票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债券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小,投资比较安全。
  4、收益来源不同。基金的收益来源于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股票的收益来源于股利收入、资本利得;债券的收益来源于利息收入、资本利得;银行储蓄存款的收益来源于利息收入。
  5、投资渠道不同。基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股票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债券通过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购买;银行储蓄存款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购买。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1)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2)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4)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5)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第(1)项、第(2)项、第(4)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基金中的基金风险依据所投资的基金品种的不同而体现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3、特殊类型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3)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DII”)。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人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5)养老基金。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6)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指依法向社会投资人公开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财产,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动管理运营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人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三)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投资人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四)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五)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如果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
  2、如果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如果购买的产品为避险策略基金,请了解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避险策略基金引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同时,请了解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是否可以获得差额补足保障。
  4、如果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该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5、如果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七)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基于基金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四、服务内容与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基于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电话咨询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自助委托系统站内信等方式并择其一推送投资人基金保有情况信息、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信息。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做好有关信息传递工作,在自助委托系统上向投资人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如下流程在本公司办理基金投资的相关业务:
  (一)资金账户开立。投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通过非现场开户方式或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
  (二)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投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非现场开户方式或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业务。
  (三)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赎回。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申(认)购。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开立的资金账户正常,填写赎回申请进行基金赎回。投资人除了亲自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外,还可通过本公司自助委托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赎回业务。
  (四)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分红方式设置。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助委托系统办理基金转换、分红方式设置业务。
  (五)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投资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

  六、销售人员禁止行为
  本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产品时不得从事下列“禁止行为”:
  (一)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如不得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本”、“有保障” 、“高收益”、“无风险”、“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或者忽视风险的表述;
  (二)不得预测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三)不得向投资人推荐或销售本公司手机交易软件或电脑交易软件上公示产品之外的其他任何产品;
  (四)不得通过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方式使不合格投资人变成合格投资人;
  (五)不得私自提供银行账户收取投资人购买产品的资金;
  (六)监管部门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投资人应知晓销售人员从事上述“禁止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一旦发现销售人员存在上述“禁止行为”,可立即向本公司举报(举报电话:95329)。如果销售人员在推荐或销售产品时存在上述“禁止行为”,投资人仍继续购买相关产品的,若后续因购买该产品而遭受任何损失,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T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T+3工作日内给予回复。(T日是指本公司受理投资人申请的工作日)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shenzhen/
  联系电话: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0755-83263315(深圳证监局投诉咨询热线)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深圳证监局
  邮编:51802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来信、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sipf.com.cn
  联系电话:010-66580678
  投资者热线:12386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
  邮编:100033
  (三)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基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客户维护费揭示书以及风险揭示书等产品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公示名录和基金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和基金从业人员资质。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网址:www.zszq.com
  客服中心电话: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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