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承诺函

        			

  本人(本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本机构)承诺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本人(本机构)承诺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本人(本机构)承诺自觉遵守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在证券公司规范证券市场行为。
  4、本人(本机构)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惯例、证券交易知识、所投资的证券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
  5、本人(本机构)承诺在开户过程中已充分接受中山证券工作人员对本人(本机构)进行的投资者教育,并经中山证券工作人员告知知晓基本投资知识及各类投资风险。
  6、本人(本机构)承诺已充分理解“投资责任自负”的含义,本人(本机构)知晓并确认:本人(本机构)进行的所有证券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无论证券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本人(本机构)自行承担。
  本人(本机构)已详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投资者承诺函》的各项内容,上述承诺为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4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