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债券市场风险的提示

        			


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不表明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债券投资者应当及时通过交易所网站、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了解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发生《证券法》规定暂停其债券上市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

 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将终止其上市交易:

(一)发生《证券法》规定终止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二)发行人发生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被宣告破产等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终止该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且向本所提出申请,并经本所认可;

(四)债券到期前二个交易日或者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终止上市;

(五)有权部门及本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债券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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