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易规则》解读之一: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预留制度创新接口

        			

一、修订背景 自《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尤其是《证券法》、《公司法》两法的修订颁布,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市场正迎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为贯彻两法精神,配套推进资本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创新,深交所适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意义 交易功能是交易所最基本的功能,交易制度尤为重要,设计合理的交易制度,或者更广泛地说,建立恰当的市场微观结构(Market Microstructure)是交易所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本次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深市交易制度,对提高深圳市场交易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吸引更多投资者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修订原则 (一)预留制度创新接口。这次交易规则修订充分利用了《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市场创新空间,对于部分目前尚未明确推出时间的融资融券、T+0等交易制度创新内容,采用了灵活的表述,体现前瞻性,给未来市场发展留有空间。 (二)适应市场化趋势。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投资者交易需求也日渐多样化。这次交易规则修订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吸收在中小企业板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交易制度创新措施的基础上,还提供市价委托等多元化交易服务方式,有效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和市场透明度,充分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三)体现服务形式多元。随着市场上市证券品种的不断增加,不同上市证券的交易将显现出不同的特点,需要不同的交易机制来进行配套。这次交易规则修订根据不同上市证券之间交易特点的多样性,在交易机制的设计上配套实现了制度差异化或留下制度差异化的空间,充分体现了交易服务形式的多元化。 (四)强化交易行为监管。随着证券交易方式和投资者交易模式的日渐多样化,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监管模式也需要相应发生变化。这次交易规则修订充分利用了新《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各项和市场监管措施,明确了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手段,强化了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能。 四、修订主要内容 总体上看,这次交易规则修订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吸收并完善了中小企业板开、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股票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二是提供五种市价委托申报方式,分步骤实施,第一步首先提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三是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引入了特别停牌机制,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四是在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制度进行了完善;五是完善了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方法,并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的交易特点,调整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体现交易机制的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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