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之二

        			

政府的影响和干预 投资者必须评估政府对特定行业的影响,因为政府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广泛地影响一个行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政府影响的行业范围。政府的管理措施可以影响到行业的经营范围、增长速度、价格政策、利润率和其他许多方面。政府实施管理的主要行业是:公用事业如煤气、电力、排水、排污、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输部门如铁路、公路、航空、航运和管道运输等;金融部门如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商品与证券交易市场、经纪商、交易商等。 政府实施管理的主要行业都是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或与公共利益密切联系的。公用事业是社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效慢,允许众多厂商投巨资竞相建设是不经济的。因此政府往往通过授予某些厂商在指定地区独家经营某项公用事业特许权的方法来对它们进行管理。被授权的厂商也就因此而成为这些行业的合法垄断者。但这些合法的垄断者和一般的垄断者不一样,它们不能任意规定不合理的价格,其定价要受到政府的调节和管制。政府一般只允许这些厂商获得合理的利润率,而且政府的价格管理并不保证这些企业一定能够盈利。成本的增加、管理的不善和需求的变化同样会使这些企业发生亏损。 交通运输行业与大众生活和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产业服务的范围广(国内外运输),涉及的问题多(各地不同的法律、税收和安全规则等),因而有必要由政府统一管理。 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枢纽,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渠道之一。它们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而是政府重点管理的对象。 如在美国,政府相继制定了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1914年《克雷顿反垄断法》和1936年《罗宾逊-帕特曼法》等法律对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谢尔曼法》主要是保护贸易与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的影响;《克雷顿法》禁止可能导致行业竞争大大减弱或行业限制的一家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的行为;《罗宾逊-帕特曼法》则规定某些类型的价格歧视是非法的,应当取缔。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其职能时也将考虑反垄断的问题。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在审查银行合并或银行持有公司股份申请时通常要考虑反垄断的情况。此外,政府作为国家商品市场上的最大买主对军火工业和许多民用工业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政府对行业的促进干预和限制干预。政府对行业的促进作用可通过补贴、优惠税法、限制外国竞争的关税、保护某一行业的附加法规等措施来实现,因为这些措施有利于降低该行业的成本,并刺激和扩大其投资规模,例如,美国纺织业就受到进口关税这一法律的极大保护。 同时,考虑到生态、安全、企业规模和价格因素,政府会对某些行业实施限制性规定,这会加重该行业的负担;某些法律已经对某些行业的短期业绩产生了负作用。在美国,铁路和天然气便能证明政府的干预是怎样影响私人利润形成的。 总的来说,政府的干预极大地支持了某些行业的稳定性,否则情况会变得十分混乱。例如,航空业有其自己的正常航线,因而不会出现所有的航班仅在可能获利的城市之间飞行;公用事业的规模保证了某地域只能有一家电力公司,从而避免了潜在混乱,不至于有四五家电力公司在同一条街上竖起自己的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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