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是如何构成的?

        			

一、分析方法说明    我们把沪深所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对象,则其每股收益可以表示为:    每股收益=净利润总和/股本总和    设股本总和为S,相应净利润总和为B,对应的每股收益为A,    上式可以表示为:A=B/S (1)   为了更好地分析新股、配股和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是否发生了新股发行、配股或资产重组等状态,将所有上市公司分成四组:   第一组为新股集合,记为"N"群体,其相应的股本总和、净利润总和与平均每股收益分别记为S1、B1和A1; 第二组为配股集合,记为"P"群体,其相应的股本总和、净利润总和与平均每股收益分别记为S2、B2和A2; 第三组为资产重组集合,记为"Z"群体(这里将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同时属于当年上市新股或发生过配股的样本进行扣除),其相应的股本总和、净利润总和与平均每股收益分别记为S3、B3和A3;第四组为自然基本组,指不属于新股、未发生配股或重组行为的样本集合,即自然经营状态集合,记为"J",其相应的股本总和、净利润总和与平均每股收益分别记为S0、B0和A0。  根据上述分类,  则:S=S0+S1+S2+S3    (1)     B=B0+B1+B2+B3     (2)     A=A0+A1+A2+A3 (3) 由(1)、(2)、(3)式,我们可以得到: A=B0/S+B1/S+B2/S+B3/S   =B0/S0×S0/S+B1/S1×S1/S+B2/S2×S2/S+B3/S3×S3/S    =A0×S0/S+A1×S1/S+A2×S2/S+A3×S3/S     (4) 等式(4)的含义为:总样本的平均每股收益等于相应组别的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其权重为相应组别的股本和占总股本的比重。 由等式(4)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  A=A0×S0/S+(A1-A0+A0)×S1/S+(A2-A0+A0)×S2/S+(A3-A0+A0)×S3/S    =A0×(S0/S+S1/S+S2/S+S3/S)+(A1-A0)×S1/S+(A2-A0)×S2/S+(A3-A0)×S3/S    =A0+(A1-A0)×S1/S+(A2-A0)×S2/S+(A3-A0)×S3/S        (5)   等式(5)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新股发行、配股和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我们认为,一个"存在"的公司都有"自然状态"成分,新股、配股或资产重组是对"自然状态"施加了"外力",这种"外力"影响了相应公司的业绩,其影响即为(Ai-A0),(I=1,2,3),对总体业绩的"贡献"为(Ai-A0)×Si/S,(I=1,2,3)。因此,我们可以阐述等式(5)的经济学意义,即:总样本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等于"自然状态"每股收益与各种外力对经营业绩的"贡献"之和;A0/A为自然状态对平均每股收益的贡献度,(Ai-A0)/A×Si/S,(I=1,2,3)为不同"外力"对平均每股收益的贡献度。   二、方法使用-具体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方法,我们对1999、1998年度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构成进行分析。1998年的有关结果如下:    每股收益=自然状态基础贡献+新股贡献+配股贡献+重组贡献    =A0+(A1-A0)×S1/S+(A2-A0)×S2/S+(A3-A0)×S3/S    =0.106+(0.321-0.106)×329.11/2394.81+(0.319-0.106)×368.64/2394.81+(0.270-0.106)×395.75/2394.81 =0.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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