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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所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的,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可选择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通常称作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这种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交易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交易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交易费用: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强制性转股 1、 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交易所于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停止其交易,并于到期日将剩余债券全部予以转股。 2、 转换期内有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发行人可于条件满足时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性转股。发行人应于强制性转股条件满足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至少三次,交易所依据强制性转股公告所载日期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并于停止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按公告条件予以全部或部分转股。 3、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继续享受付息及最终还本的权利。 4、 到期强制性转股后所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交易所于强制转股日后十个交易日内,将这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其最后一年利息划入券商帐户,各券商于第二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投资者帐户。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赎回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 赎回条款一般又分无条件赎回(即在赎回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转债)和有条件赎回,即在基准股价涨到一定程度(通常为每股股价持续若干天高于转股价格130%-200%),发行人有权行使赎回权。 1、 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2、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3、 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 交易所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6、 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 回售条款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一定的幅度时,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债券卖给发行人。投资者应特别关注这一条款,因为这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设置目的在于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者一旦转股不成带来的收益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转债的票面利率。 回售条款,通常发行人承诺在每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这种溢价一般会参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2、 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3、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行人。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 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盘的方式传送交易所,交易所于当日进行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 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报盘时, 按以下顺序进行数据处理: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如公司的股东一样享有分红和派息 不可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享有该债券每年在发行时承诺的年利息,而只有在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时,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起享有该公司分红派息。 七.深市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首日申报价格应是多少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 转债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发行价)上下各150元(即15000个价格升降单位),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15元(即1500个价格升降单位)。 上市首日后,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元(即500个价格升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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