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

  股票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经纪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请您重点关注如下风险: 


  1、价值归零风险:期权买方易面临合约价值归零风险,即期权合约到期价值归零,买方亏完所有权利金的风险。 


  2、高溢价风险:期权买方易面临合约高溢价风险,通常指虚值合约在临近到期前被爆炒的风险,虚值合约到期日价值归零,如果在到期前追涨高价买入而到期时却是虚值,则会面临权利金的较大亏损。

 

  3、保证金风险:期权卖方在交易过程承担义务,需缴纳保证金,故易面临保证金风险;在期权卖方账户中保证金不足时,将会面临强行平仓。

 

  4、巨额亏损风险:期权具有风险收益非线性特征,理论上,期权卖方在标的向不利方向变动时可能面临巨额亏损的风险。如投资者卖出一张认购期权,标的上涨越多,客户面临的亏损就越多,反之亦然。 


  5、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期权合约可能面临没有对手方而无法平仓或者因流动性不足而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导致您投资损失的风险。 


  6、行权交割风险:对于期权买方来说,行权交割风险主要一是指投资者在行权日忘记对实值合约行权,二是指期权实物交割制度导致的认购期权权利方在T日行权日后标的券需T+2日方可卖出承受的标的券波动的风险。对于期权卖方来说,行权交割风险主要指投资者未能在交收日(行权日下一交易日)足额缴纳资券给期权买方,导致交收违约,可能面临违约金追缴和个人诚信记录影响。

 

  本风险揭示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示股票期权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清楚了解股票期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交易结算制度等,仔细阅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揭示书》和经纪服务协议的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股票期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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