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融资融券 > 其他公告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司将对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进行调整,新还款规则将于2025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偿还规则具体如下:

一、以“卖券还款”指令卖出持仓证券所得资金,将按照以下优先级偿还融资负债(如有):

1、30个自然日(含)内到期的融资合约,按照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偿还融资合约负债。

2、若偿还完上述融资合约负债后仍有剩余资金,按照融资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偿还本券融资合约负债。

3、若偿还完上述1、2项所有融资合约后仍有剩余资金,则按照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偿还剩余融资合约负债。

二、以“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出持仓证券时,若卖出证券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时,卖出所得价款按照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偿还本券融资合约负债。

三、以“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合约负债时将按照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四、在具体偿还单笔融资负债时,系统按照罚息、利息(头寸费用)、融资本金的顺序依次进行偿还。

上述调整自2025年11月10日开市起生效,当日起申报的“卖券还款”、“担保品卖出”和“直接还款”指令均适用调整后的规则。 如您对上述变更有异议,可于2025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开户所在分支机构提出。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于2025年11月10日前清偿所有在我司的融资融券债务,解除与我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未在以上约定时间并按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变更。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110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5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