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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