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2004年8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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