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限额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我公司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标准。持仓限额包括仓位限制和买入额度限制两部分。仓位限制,即投资者单个期权品种的持仓最大张数,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每个合约品种执行各自的期权持仓限额;买入额度限制,个人投资者单个期权市场的权利仓总成交金额限额(简称“买入金额”),机构投资者无买入金额限制。同一交易所不同合约的买入金额合并计算,不同交易所的买入金额分开计算。

一、仓位限制

条件

权利仓

持仓限额

总持仓

持仓限额

单日买入

开仓限额

调整

方式

初始开户

100

200

400

开户默认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②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

1000

2000

4000

满足条件时柜台
自动调整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②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满500张
④托管净资产100万以上

2000

4000

8000

客户申请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②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满1000张
④托管净资产300万以上

5000

10000

10000

客户申请

套期保值交易投资者

根据申请设置

根据申请设置

根据申请设置

客户申请

二、买入额度限制

(1)默认买入额度计算: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2)具备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测评结果C4积极型以上的客户: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3)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调整至2000张、具备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测评结果C4积极型以上的客户: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20%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30%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注:以上买入额度按“万”向上取整,不足1万按1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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