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您在决定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摘牌,风险相对较大。
  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三、证券交易所于退市整理交易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退市整理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交易期限内。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四、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五、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摘牌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六、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七、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虽然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八、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上交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确认已知晓并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上交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自愿承担参与上交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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