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您在决定进行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三、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五、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六、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确认已知晓并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自愿承担参与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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