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呈现虚拟化、个人化趋势

        			

    据深圳证监局有关领导介绍,当前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和渠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呈现虚拟化、个人化、异地化等新特点,投资者在认清这些趋势后可以更加清晰地辨别并抵制非法证券活动。

  据介绍,首先,非法证券活动的违法主体呈现虚拟化、个人化。这些机构往往提供虚假的地址,并无固定的营业场所,通过网络、博客等进行宣传,利用电话引诱,其违法行为更难控制。

  第二,其违规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跟客户打交道的可能是电子公司、软件公司,具备合法的身份,销售的名义上是软件,并签订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掩盖了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难度。

  第三,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服务器的所在地呈现异地化,考验各地方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投资者由于这种违法主体异地化,而无法核实其身份,也给专业部门包括公安部门的调查增大了整治成本和困难。

  第四,收款的账户私人化,开户身份的虚拟化、收入现金化。网上的宣传告诉投资者不要经过银行汇款,要通过地址邮政汇款,这使得投资者在被骗以后很难追回。

  第五,违法成本的低廉化。目前设立网站的成本很低,相对而言监管部门打非成本却不低。整治网络非法证券活动有其难度,目前网络是多部门管理。这种独特性,也在考验整个监管管理体制的运作和协调。
 
                  (2009年12月12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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