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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债网络查询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其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国债网络查询前,需按照本公司投资者身份验证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操作流程见附件1)。 第四条 投资者完成身份验证后,可凭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本公司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根据系统提示查询其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五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持有余额,不包括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质押转移至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的部分。 第六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包括国债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转出到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以及国债从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转回到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变动情况。 第七条 国债网络查询结果不作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法律依据,投资者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债持有及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证明,应按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第八条 本公司作为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国债网络查询服务,并不改变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等托管机构的证券托管关系。投资者因证券交易而产生的清算交收仍然由其证券托管机构负责。 第九条 上海市场历史遗留的已做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不在本指引所规定的查询范围之列。 第十条 国债网络查询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6:00。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2006年5月8日起实施。 附件1: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2: 投资者国债网络查询操作流程 投资者进行国债网络查询,需先按照《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投资者完成身份验证后,可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密码,按以下流程进行国债网络查询: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国债专项查询’。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对于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登录系统还应使用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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