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修订背景   两法修订颁布,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市场正迎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   适应市场发展需求,配套推进资本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   完善交易服务模式,提高市场效率,积极配合券商产品创新、业务创新。 修订原则一:预留制度创新接口   落实新《证券法》修订内容,对于部分目前尚未明确推出时间的融资融券、T+0等交易制度创新内容,采用了灵活的表述,体现前瞻性,给未来市场发展留有空间。 修订原则二:适应市场化趋势   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吸收中小企业板各项交易制度创新,同时提供市价委托等多元化交易服务方式,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和市场透明度。 修订原则三:体现服务形式多元   根据上市证券的不同交易特点,在交易机制的设计上配套实现了制度差异化或为制度差异化留下了空间,体现多元化交易服务形式。 修订原则四:强化交易行为监管   充分利用新《证券法》赋予的各项市场监管手段,明确交易所将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及相关监管措施,强化交易所监管职能。 修订、实施过程   本次交易规则修改自2003年年中开始,历时近两年,两所与会里市场部经多次协商、讨论,于今年5月15日正式发布;   修订期间,交易所就新规则中有关市价委托、大宗交易制度、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等内容征求过会员意见;   去年底,在规则修订接近尾声时, 两所联合召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讨论会”,再次听取了十四家会员的有关意见;   目前,深交所针对新规则有关内容已组织券商进行过多次技术测试,在7月1日新规则正式实施前,将再次组织券商进行相关技术测试 ,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修订情况概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现有条文125条。与旧规则相比新增加31条,修订84条,删除45条。   四处重大体例调整;   五大方面交易制度创新。 体例调整   简化规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的内容,删去属于《会员规则》等其他业务规则的条款,删除部分由相关规则规定 ;   补充规则第三章“证券买卖”的内容,完善交易环节有关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描述;   补充原规则中交易信息有关内容并独立成为新规则第五章,分为“一般规定”、“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和“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四节。   增加第六章“交易行为监督”,落实新《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市场监管权限,强化交易所监管职能。 交易制度创新(一)   提供五种市价委托申报方式,分步骤实施:   第一步首先提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视情况推出“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交易制度创新(二)   吸收并完善了中小企业板四项创新举措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   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   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股票异常波动停牌制度。 交易制度创新(三)   完善大宗交易制度   放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   延长大宗交易时间;   允许证券品种组合进行大宗交易。 交易制度创新(四)   体现交易机制的差异化   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交易特点,调整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   预留实施交易机制差异化管理的制度接口。 交易制度创新(五)   丰富交易监管手段   界定了十三种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   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并明确了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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