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八章 交易纠纷 8.1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8.2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8.3 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4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