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 5.1.3 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5.1.4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5.2.1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5.2.3 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2.4 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2.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证券指数 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5.3.2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5.3.3 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3 本所根据第4.2.4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5.4.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4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