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2.1.3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交易品种 2.2.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三节 交易时间 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3.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4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