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统一结算体系进入立法讨论

        			

胡俞越坦言,统一结算体系面临着交易所的利益重新分配问题,这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探索过程。但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技术支持平台、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制度试点经验,将给未来的统一结算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正在热议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中,提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设立期货交易统一结算机构,履行期货市场的结算职责”。而统一结算体系的设想,也可能成为《期货法》制定工作的重要内容。   “这意味着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正在从课题研究阶段走向立法规定阶段。”有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统一结算设想   目前,国内的期货市场结算由三大期货交易所分别负责,没有统一的期货结算机构。而在成熟的美国期货市场,交易所与结算所是分离的,交易所的职能定位是新产品开发和开拓市场,而结算所的职能主要是控制风险。   去年8月,中国期货业协会课题《我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的构建》结项。课题主要负责人、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提出,由三大期货交易所、成为结算会员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银行等共同出资组建中央期货结算公司,实行公司制下的会员管理制度,形成中央期货结算公司、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的三层结算体系,统一履行期货市场的结算职责,实现结算与交易的分离。   按照胡俞越的构想,中央期货结算公司就是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机构,而当时正在筹建的中国期货数据管理公司可以成为这个机构的过渡形式。   今年4月,由三大期货交易所出资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证金监控中心”)投入运行,该中心即当时筹建的中国期货数据管理公司。   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等。   “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职能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数据管理,可以被看做统一结算机构的雏形。”胡俞越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总的说来,这些职能仍然是围绕信息监控,离统一结算还有很远的距离,但这已经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信息监控平台,开始行使有效的监督职能,可以为将来的统一结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制度试点   正在筹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给统一结算体系带来了更多的悬念。随着金融期货、期权等未来陆续上市交易,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也将参与到期货市场中。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金融期货将进一步促进交易所会员结构的分层化,由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组成的结算制度体系应该更适合金融期货的交易要求。   近期,一系列消息显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望率先实行结算会员分层管理制度,一小部分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经纪公司或金融机构可以成为结算会员,其他非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交由结算会员进行。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可以在结算制度和会员结构上为统一结算机构开展试点,积累经验。”胡俞越表示。实施路途仍遥远   “建立统一结算体系的想法很好,但具体实施起来难度肯定不小,最大的阻力来自于交易所。”一位期货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目前,期货公司要分别向3家期货交易所缴纳200万元的结算准备金,总计600万元。如果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成立,又可能增加一笔新的开支。这意味着,4家交易所将占用资金规模并不大的期货公司较大的一笔资金。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如果成立了统一结算机构,可能会减少用于缴纳结算准备金的资金投入。   而对于交易所来说,如果被剥离了结算职能,将减少结算费用的收入,这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此外,上述公司高管指出,期货公司缴纳的准备金每年给交易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也是一笔可观的资金。   胡俞越坦言,统一结算体系面临着交易所的利益重新分配问题,这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探索过程。但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技术支持平台、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制度试点经验,将给未来的统一结算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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