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利用下一年度分红预告

        			

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最终目的,当然是想分享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由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成长中,与西方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还有一定差距,许多上市公司的规模小,成长潜力大,因此,广大投资者当然希望去投资那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股本不断扩张的成长型上市公司,以期谋求投资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以往上市公司送股和转赠股本,多是在年报、中报出台之际,一同公布出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些表面上看来非常丰厚的投资回报,实际上对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根本就没有沾到多少光,甚至于还要为此付出一些惨重代价。一些送股、转赠股本甚至演变成了一些庄家降低绝对股价,方便出货的重要手段。   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董事会应对“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并公告。其内容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很明显,证监会的这一新规定,不仅严格要求了上市公司要进行股利分配,而且也为其下一年度的分配方案打了一个提前量,增设了缓冲区,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使得所有的投资者都得到了相对公平的重要的投资信息。一些庄家先炒高股价,然后再和上市公司暗中勾结,突然实施送转股本,以利于出货的行为无疑将受到一定遏制。当然,从这一通知和截止目前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的分红承诺上来看,用公积金转赠股本这一分红行为尚没有得到约束,这使得某些庄家和上市公司的“合作”还有一定余地可供周旋;不过,这毕竟已在规范的前提下,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从已经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的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上看,基本上都贯彻了证监会的这一要求。由于这一《通知》是在去年11月出台的,而在此间已有许多主力介入的个股,有的在其入驻前可能就已经筹划好了未来的涨升目标位,以及出货时采取何种手段,而送转股本、降低股价,当然仍是出货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这类个股,如果主力要选择在本年度末出货,并采用股本扩张的手段,那在该上市公司的2000年报的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中,无疑将露出一些蛛丝马迹来。此外,一些发展潜力大,企业规模急待扩张的高成长型上市公司,其股本也有大规模扩张的需要。根据《通知》要求,送红股是要写进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中的,因此,通过认真研读其下一年度的分红预测,无疑将为投资者获取这一宝贵的信息提供了可能。实际上,前者为我们找出一些有投机价值的个股并跟庄成功提供了一些宝贵信息,而后者,则为我们找出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并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比如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政策是,“1、拟分配利润1-2次; 2、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40%;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3、2001年度股利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和送红股两种形式,其中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分配形式,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不难发现,其2001年度的分红方案,不仅相当大方,而且也存在着极大的想像空间。这是因为,第一,其2001年中拟分配利润次数最高可达2次;第二,两个“不低于”为其届时分配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第三,2001年度股利分配可能会采用送红股形式;第四,具体分配时董事会还有余地。   当然,尽管上市公司的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非常值得重视,但我们也不宜过分迷信,任何一种信息研判都不可能做到一锤定音、万无一失,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我们重视对这一信息的研判,并与该上市公司的其它基本面、技术面的分析作结合以后,那这一信息无疑将会发挥出强大的威力。   与其它信息结合,也可以让我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决策失误,比如,某上市公司承诺其下一年度取得的大部份利润将用于股利分配,但如果其经营状况不佳,赢利能力一般,那它的承诺显然将无法兑现,对于此类上市公司,我们还应该加倍小心,以免陷入其“无心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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