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多举措贯彻落实投资者保护新规

        			

 

12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我国资本市场转型的重要时期,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若干重大问题。
  

《意见》的规定在全面总结和评价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现状的基础上,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并在部分内容上实现了对现有规定的有益突破。例如,要求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资本市场责任主体先行赔偿制度、上市公司退市保险制度、行政和解制度等。上述制度设计有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的发布实质性地响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意见》抓住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一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主要针对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维权途径不畅等突出矛盾,提出全面构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意见》的发布夯实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石,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意见》具体明确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项内容。《意见》的规定较为细致地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若干重要内容,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上交所表示,作为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将在以下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贯彻落实《意见》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让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地获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信息,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上交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相关工作,加大对新股上市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发生业绩较大波动、并购重组等敏感事件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持续推进“上证e互动”、投资者说明会等平台和形式,积极拓宽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信息沟通的渠道,强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二是持续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权机制。不断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各项规则指引,持续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为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和表决权、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三是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落实优先股创新试点,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积极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注重投资者回报,重塑市场估值中枢,树立健康的股权文化,实现上交所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与注重投资者回报双向并举;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差异化分红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四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一步健全上交所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推动交易所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化、常态化,更为务实地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实效;结合上交所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持续推动会员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合格投资者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稳步推进理性投资文化建设;引导会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并提醒投资者关注适当性制度规定,理性参与证券投资。
  

五是持续丰富投资渠道和产品。积极拓展上交所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产品、业务的创新力度,持续丰富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品种,吸引更多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市场;深入了解潜在投资者的真实需求,从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等角度推进产品设计;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提高上交所市场的交易效率,提升服务投资者的工作水平。
  

六是继续抓好上交所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提高监管水平和公信力;推动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自律监管的制度化和公开化水平,为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奠定基础;持续加强对上交所市场交易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力度,强化市场风险控制;进一步严格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监管,积极探索有关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自媒体时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新问题的应对措施,推动完善相关规则。
  

七是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紧密围绕上交所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通过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形式为投资者介绍产品、业务,解读交易规则;协调组织会员开展面向投资者的教育服务,揭示投资风险,充分发挥会员作为投资者保护和服务主力军的重要作用。
  

八是推动完善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完善投资者投诉接待及处理机制,及时反馈投资者质疑或关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并监督会员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妥善处理纠纷。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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