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根据基金业协会《基金投资者情况2012年度调查分析报告》,截止201212月,基金有效账户数为7635.71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为7630.14万户,占比高达99%。个人持有基金净值中,持有10万元以下基金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占比达95.82%。基金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投资者占比高不是基金行业的特性,而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随着基金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引入大批大众化小额购买、高频度全天查询、高标准用户体验、年龄结构轻,几乎没有理财经验、缺乏基金基础知识的中小投资者,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基金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欠缺、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和博弈能力等方面均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特别需要通过法律的特殊规定和监管公权力的介入,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安排还不够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未充分落到实处,销售机构“重规模、重业绩、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象仍然普遍,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带来的投资者客户体验新问题迫切需要顶层投资者保护专项新政的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背景下正式出台无疑是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顶层制度供给,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方面等多项极具针对性的措施给予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无论是从已修订出台的《基金法》中通过增加违法行为类型、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市场禁入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衔接等安排,健全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进行修订的《证券法》,还是为拓宽投资者诉求处理渠道,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开通的“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中小投资者保护已嵌入证监会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和制度建设之中,从完善组织体系到推动制度建设,从各项法规政策的优化完善到实施评估,从开展宣传教育到倾听投资者诉求、探索维权途径和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日渐成为主旋律。

 

为更好地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服务体验,近年来基金行业创新不断,开发理财型基金等适合中小投资者的基金产品,推出发起式基金、浮动费率基金等与中小投资者共担投资风险,促进互联网基金业务发展,为小额投资者参与基金市场提供便利。下阶段,基金业协会将继续切实履行《基金法》赋予协会的职责及协会宗旨,贯彻落实意见中对基金行业的要求,通过构建公募自律规则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研究行业发展前沿问题、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推动行业加强风险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构建行业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联动机制,发挥行业智慧,培育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等工作入手,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机构投资者结构,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丰富基金产品体系,在进一步增加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的同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基金业协会将不遗余力的继续加强与证监会系统内各部门、会员机构、媒体单位的配合与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共同完善“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基金行业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法规体系和组织体系强化基金行业各方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适当性服务、教育和多元保护。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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