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行专项治理活动目标

        			

为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7)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32)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公司制定了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提出相应目标。

公司要求对2009年以来所有融资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为投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保荐代表人的勤勉尽责情况、保荐项目执业质量及未过会原因等。自查阶段的工作将涵盖业务的全过程,从承揽、立项、承做、质控、内核、申报、反馈意见、发审会、会后事项、封卷、发行、上市到持续督导。自查重点是:

1、对投行业务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检查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落实程度。

2、对投行项目质量控制情况及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情况进行自查。检查IPO项目尽职调查的充分性、内核工作的有效性及其工作底稿的完备性。

3、对投行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运行情况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并购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隔离情况、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荐代表人管理情况、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规行为的防范情况等。

公司希望通过在全司范围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并结合投资银行总部已经开展的投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督促公司投行从业人员勤勉尽责,熟知从业人员基本准则和各项禁止行为;查找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公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各个阶段的业务流程;进一步增强合规执业意识,提升执业质量,弘扬诚信、专业、合规、规范的风气,为公司投行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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