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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自助展期条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起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要求,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单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进行校验,调整后的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要求如下: 

1、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能低于150%;

2、展期合约标的证券仍在我公司现有标的证券范围内;

3、合约单次展期天数不能超过182天;

4、合约已展期次数小于3次;

5、合约到期前15个自然日均可申请展期;

6、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符合要求。

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参考我司于2018年1月12日《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单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标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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