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最低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根据2015年11月13日上海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以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自2015年11月23日起,我公司将调整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最低至100%。
本次调整适用于11月23日及以后新开的融资合约,但不影响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
上述《通知》实施前客户未了结的融资买入合约涉及合约了结、保证金扣减、合约展期等事项的,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另,对于“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部分的计算,继续按照客户实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的保证金比例进行计算,并不按照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进行追溯计算。
特此通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