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系列之十一:如何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户?

        			

 融资融券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具有杠杆放大、专业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存在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存在借贷、信托、担保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各项步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到上述6家证券公司下属的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办理。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举例来说,投资者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200万元以上);(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另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如:(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券账户卡;(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四)居住证明资料;(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六)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43378号 Copyright 2003-2024 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