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的专项理财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的资金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2007年9月证监会发布《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计划的推广销售、基础资产的购买、支付各种费用都必须通过专项计划资产专用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的托管。在计划的存续期内,证券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可以按照计划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将账户内的资金投资到变现能力强、风险低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由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殊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购买人原则上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在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额时我们将确认个人投资者应当具有识别、判断和承担专项计划相应风险的能力。按照相关的规定,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
|